漳州市人民政府命名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爱民护漳卫士”

19.05.2016  20:22

  2016年5月5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命名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爱民护漳卫士”。
  2016年4月21日,漳州市人民政府檀云坤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经研究,会议同意命名市公安消防支队为“爱民护漳卫士”,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5月9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为爱民护漳卫士的决定》的通知。
  近年来,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漳州市建设富美漳州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建设,出色完成了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和部队建设任务,涌现出一批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2015年4月,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着火事故,支队全体官兵关键时刻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为成功处置事故和确保整个古雷港区的安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15年7月30日,公安部为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所属古雷消防大队等10个集体和206名参战官兵受到各级记功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