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授予消防支队“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

28.10.2016  21:40

 

10月26日,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授予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市人大常委会陈汉夫主任向漳州市消防支队军政主官授牌。
  2015年以来,漳州支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漳州市建设“富美漳州”发展战略和“三个年建设”部署,全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受到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公安部为漳州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漳州市人民政府命名支队为“爱民护漳卫士”,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表彰支队为“好班子”、“先进支队”;支队涌现出“中国骄傲”古雷战斗群体等一批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1个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4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6个单位被集体嘉奖,3名个人荣立一等功,12名个人荣立二等功,77名个人荣立三等功。
  今后,漳州市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将更加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如既往地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和动力,不断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建立起“监督评议”与“争先创优”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服务好漳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富美新漳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