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严厉非法出版印刷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02.06.2015 10:1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13年3月,漳州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网上有“文坛夫妻店一年敛财五百万的事件”贴子,我队随即展开调查,通过网络远程取证、 qq地址排查、涉案期刊收集鉴定,确定聂某、吴某发行的《新文学》、《中华作家》、《世界华文作家》、《中外诗歌》、《大文豪》等出版物属非法期刊,并且数额较大。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聂某、吴某涉嫌伪造出版单位名称、期刊名称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并在网上进行收费阅读,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同时,掌握了聂某、吴某发行非法期刊、图书的非法印刷窝点线索。4月3日,我队终结调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将该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4月23日,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与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分成二个行动小组展开联合行动,一组在芗城区绿佳园查缴了《比翼双非》《赤子情》《新文学》《大文豪》等图书、期刊485本;另一组在龙海市九湖镇捣毁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地下印刷窝点,现场查获已印刷成册的了《比翼双飞》《大文豪》等图书、期刊、印刷底板及帐本等物品。
经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2月间,聂某、吴某在没有取得出版许可证和期刊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和替他人非法出版、印刷25种非法图书共38080册、7种非法期刊共16310本,其中在游某,颜某在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接受聂某、吴某的委托,擅自承印聂某、吴某非法出版的《东方黎明》《守望者》等18种图书8580册和《新文学》《大文豪》等7种期刊16310本。 2015年4月10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聂某、游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吴某、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该案是一起集网络征文、博客推广、收费阅读,网下出版、印刷、发行的案件,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下步,我队将强化印刷企业监管,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出版物的出现;加强市场、流通环节巡查,截断传播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漳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 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2.06.20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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