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居民赴台个人游今日正式启动 可以畅玩15天

18.08.2014  16:07

  东南网漳州8月18日讯 8月18日,漳州居民赴台个人游正式启动,早上8时起,就有不少市民前往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办理赴台个人游证件。据悉,居民申请大陆证和个人签注后,还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代申请“入台许可”,个人游入台后不得超过15天,逾期将被遣返。

  符合赴台个人游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16周岁以上交验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并交验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申请人在办妥《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通过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入台证》)。

  漳州居民赴台个人游正式启动后,申请人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证》及赴台旅游签注(包括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时,无需再提交旅游发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入境回大陆,无需跟着旅行社整团进出。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期间(15天以内)可自行活动,自由选择旅游路线和旅游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出具财力证明,可以是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或金融机构开立的已存一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存款无需冻结;或最近一个月内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流水单(须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盖章);或年工资收入相当于人民币12.5万元以上的薪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