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连涨漳州将启动补贴机制 最低标准每月20元

04.08.2014  11:19

今年上半年以来,一些蔬菜价格涨幅较大

  为降低食品价格波动对困难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昨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当CPI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或CPI中粮食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当月将开始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

  和以前旧的方案相比,新方案在补贴的启动与退出、发放的对象与标准方面都有所完善。

  启动:CPI涨幅3个月都达3%

  在2010年的方案中,当漳州市低收入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自当月开始启动对低保对象发布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机制。当漳州市低收入价格指数单月涨幅低于3%时,则从当月起停止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在统计部门低收入价格指数尚未编制前,暂用同比CPI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依据。

  而新的方案中,补贴以漳州全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当漳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或者CPI中粮食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自当月开始启动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当漳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低于3%,或者CPI中粮食指数连续3个月涨幅低于10%时,从当月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对象:失业人员首次纳入

  2010年的方案中,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全市共26386人),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户,共105162人)。

  而新的方案中,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

  补贴:最低标准每月20元

  新的方案对补贴的标准也有所调整,旧的补贴标准为:当漳州市低收入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涨幅达到3%但不超过4%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当月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每人1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当月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每人6元;当漳州市低收入价格指数单月涨幅达到4%但不超过5%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当月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每人2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当月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每人12元;当漳州市低收入价格指数单月涨幅达到并超过5%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当月临时食品补贴每人3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当月临时食品补贴每人18元。

  新的补贴标准则取消了城乡差别,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具体测算方法为:临时价格补贴=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同比涨幅,进整计算。月临时价格补贴最低标准基数为20元。随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高,可以适当增加补贴标准。

  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月计算,以季度(或3个月)统计和发放。(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张伟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