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再建多所特教学校

18.08.2014  13:04

  到2016年,漳州市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必须独立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华安县、龙文区、台商投资区必须设立2至3个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10万人口以下的常山开发区、漳州开发区必须设立1至2个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

  15日,漳州市教育局、市委编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2014-2016年漳州市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漳州将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2014-2016年,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2500元、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2014-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逐年提高到普通初中的6倍、7倍、8倍安排。

  同时,还将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到2016年,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并有序推进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全市10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至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普遍开展学龄前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