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审结生态公益诉讼案14件 追回补偿款315万元
漳州在全省率先实行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全市法院已审结生态公益诉讼案件14件,追回环境损害补偿款315万元。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相关会议上获悉的。
昨日,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在漳州召开。会上,漳州、三明、南平、龙岩中院和永春、霞浦法院分别就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作经验介绍。
据介绍,近几年来,漳州法院共审结涉生态各类案件1624件,诉前化解涉生态纠纷2136起。2010年5月,漳州市中级法院率先成立全国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随后推进全市11个基层法院设置独立建制的生态资源审判庭。2015年11月7日,漳州中院被授予全国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还有,漳州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财政预算拨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为资金保护和环境修复提供物质保障。漳州市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预算15万—30万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同时,将涉生态刑事案件罚金回拨、涉生态刑事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环境损害人自愿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及社会捐助等作为生态修复资金来源,目前全市已筹措300多万元。
典型案例
2013年4月底,被告人陈明为节约排污成本以谋取私利,指使周世松等人在污水处理车间污水收集池至厂房北侧九龙江龙海市海澄镇水域滩涂预埋一条排污暗管。同年6月初至同月27日期间,被告人陈明指使周世松等直接排放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至九龙江水域,造成总镍和pH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2014年3月11日,龙海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龙海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6月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陈明和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为被告向龙海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向九龙江河道排放污水,消除产生的危害;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对九龙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经审判,被告人陈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案于201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以微博直播的方式开庭审理,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和好评。该案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于2014年举办了“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典型环保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记者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