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南靖县委原书记陈忠厚受贿4400多万元 一审被判处死缓

24.10.2015  10:00

  昨日,龙岩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忠厚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忠厚在担任漳平市芗城区副区长、南靖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4426.97余万元,其中索贿2880.8余万元;陈忠厚利用职务便利,将341余万元公款挪用至其占有利益的漳州市某地产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陈忠厚违反规定,批准将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给予减免并缓缴,造成国家应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36余万元的重大损失。

  2010年6月3日,福建省检察院指定龙岩市检察院对陈忠厚受贿案立案侦查。陈忠厚受贿金额4400余万元,属于福建省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高的贿赂案件。记者刘清华通讯员李萍映罗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