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首个水仙花保护法规 传统种植区花民可获政府补贴

27.12.2021  14:56

  导报讯  (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陈晓雯  陈艺洁  文/图)水仙花是中国十大名花之一,也是福建省省花和漳州市市花,在漳州已有500多年的种植历史。长期以来,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继出台《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后,日前,漳州首个水仙花保护法规出台,将强势铸就“护花”事业。

  昨日,导报记者了解到,一部围绕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工作的法规——《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于2021年10月28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以龙海区九湖镇为主要区域,分为一级传统种植区和二级传统种植区;规定市政府财政部门、传统种植区所在地县(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预算资金,对在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内,按照规划要求、技术标准从事水仙花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补助;明确传统种植区所在地县(区)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传统种植区的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种苗基地、园艺设施、科研、储藏晾晒场所、生产技术服务体系等建设。

  该办法还提出,市政府应当构建漳州水仙花文化传播平台,建设漳州水仙花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展示馆、体验馆等载体,推动发展漳州水仙花文艺创作、演出展览、旅游节事等产业。市政府还应当推动漳州水仙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培训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建立漳州水仙花科研、种植和雕刻人才库,促进漳州水仙花传统技艺永续传承。

  该办法还从加强漳州水仙花原种保护、新品种研发繁育工作,建立水仙花种源基地和种质资源库,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对“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该办法还规定了本市其他适合种植漳州水仙花的产区,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后,纳入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范围。(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