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漳州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提高到2796元
东南网7月3日讯(海都记者 黄颖) 昨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2796元;下限保持不变,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10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94元。
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上限为2528元,今年增加了268元。
由于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调整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2012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计算,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不变。
另外,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从5268元调整为5826元。
上限下限标准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会随着每年的工资变动而变动。而缴存上下限标准,则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
缴存上限标准:上一年度漳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经省政府批准的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漳州市统计局6月份公布,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月平均工资3884元。因此,缴存上限标准为3884元/月×3(倍)×12%(缴存最高比例)×2(单位+个人)=2796元/月。
缴存下限标准:以去年漳州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乘以最低缴存比例(5%)。
因漳州尚未公布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2012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1050元/月×5%=52.5元,四舍五入为53元×2=106元/月。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930元×5%=46.5元,四舍五入为47元×2=9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