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全面力挺“民办医”

06.01.2016  19:05

目标:2017年全市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院床位数的20%以上

  近日,漳州市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出炉。漳州市提出,要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办医新格局。到2017年,全市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院床位数的20%以上;到2020年,树立若干技术强、服务好、信誉高、影响力大的医疗服务品牌,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全市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院床位数的25%以上。

  放宽社会办医主体

  放宽社会办医主体是松绑社会办医“进入难” 的有效手段。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鼓励和支持境外资本在漳州市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漳州市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独资医院,支持台、港、澳医师到漳州市短期行医;对已取得大陆医师资格并定居大陆的台、港、澳医师,可在漳州市开设个体诊所,或以个人名义投资设立医疗机构。

  民办医院可纳入120急救网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要敢为人先。意见明确,要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放开,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当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以及婚检、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等定点医院。

  社会办医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扶持社会办医,需要实打实的政策给予。意见透露,市级财政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设立专项资金在医疗机构持续运营、重点专科建设、公共卫生等方面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取得符合税法规定免税范围的收入列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5年内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同级政府确定给予减半补助。

  此外,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上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新农合对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按规定予以报销。(闽南日报1月6日第02版 记者 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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