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持续至9月30日

22.07.2017  00:32

  7月20日,记者从芗城警方召开“低慢小”航空器管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对“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性管控,时间将持续至9月30日,管控范围涉及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华安县、长泰县、漳浦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等行政区域。

  ­  “低慢小”航空器是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统称,通常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每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 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 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13类。

  ­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等规定,在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 行、升放时,应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经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不得擅自飞行。对于违反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 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省政府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芗城警方提醒,在市区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派出所报批,经空军漳州指挥所航空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飞行,飞行区域要向辖区 派出所报备。尚未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要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前来登记时,请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携带身份证件、航空器实物进行申报 登记。(记者庄文剑通讯员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