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24.12.2014  10:54
  本报漳州12月17日电 今天,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德、林某利、黄某泉、林某阳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以被告人林某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南靖县、漳平市周边村庄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及社会治安秩序,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4.5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黄某泉、林某阳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刘荫花 李赏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