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两辆摩托车相撞两人身亡 司机都是醉驾上路

12.04.2016  11:06

  漳州新闻网讯(黄从余陈富强)醉酒后驾车上路回家,碰撞到同为醉酒驾驶的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两人当场死亡的惨剧。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15年10月10日1时许,漳浦人陈某贺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兴泰开发区沿长泰县浦角线往县城方向行驶,途经前山卡口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碰撞到交会方向由姚某醉酒后驾驶的行驶于快车道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后载王某),造成姚某、王某当场死亡。无辜的王某因此和自己再过一个月就出生的孩子阴阳两隔。

  事故发生后,陈某贺弃车逃逸后,于当天2时19分报警投案。

  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姚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贺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姚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鉴定检验,陈某贺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63.914mg/100ml,姚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85.611mg/100ml。

  目前,陈某贺只赔偿人民币4万元给两被害人家属。

  (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