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两男纠集百名司机围堵公安局大门获刑

30.05.2014  11:14

     纠集司机围堵派出所 索要医药费

    因老乡载客时被乘客打伤,两江西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昨日获刑

    何某的侄子是名出租车司机,2012年10月12日,侄子在载客时被乘客打伤。

    第二天,何某和钟某叫来四五十名开出租车的老乡,围堵在新桥派出所,要求垫付医药费,无果后,又纠集近百名出租车司机,围堵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怎么劝都不愿离开,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近2个小时。

    昨日,经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法院审结此案,何某和钟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件

    近百名的士司机 围堵公安局大门

    2012年10月12日晚,江西籍的士司机何某兵,载客时被乘客打伤。

    次日下午5时许,何某、钟某纠集四五十名江西籍出租车司机,与何某兵家属一起,将何某兵抬到新桥派出所,堵住出警通道,要求垫付医药费,并提出当天就要抓获打人的犯罪嫌疑人等请求。

    索赔未果后,何某、钟某又纠集近百名出租车司机,围堵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在民警多次劝阻下仍拒绝离开,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近2小时。

    直到当天21时许,有关单位先行垫付了何某兵的医药费等,围堵的的士司机才陆续散开。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钟某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应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焦点

    1.是否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法庭上,何某和钟某都说,自己没有组织老乡的行为,当时,丹霞路110指挥中心路段交通还是可以通行的,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何某说,何某兵是他的侄子,他们去新桥派出所和110指挥中心,是为了帮何某兵讨个公道,出租车并没有堵塞交通。

    芗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何某、钟某均属于组织实施者的角色,案发时,案发路段虽仍有在通行,但不管是通行流量、通行速度,还是通行安全,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客观上扰乱了交通秩序。

    2.是否故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

    何某和钟某主观上认为,“只要人多了,声势就大,社会影响也大,政府的压力才会大”。

    经查,案发地属于城市主干道,案发时间正值交通流量高峰期,何某作为从事出租车驾驶职业的人员,是能够意识到在那里聚集大量人员及车辆会造成扰乱交通秩序的后果的,但其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

    3.是否造成严重损失?情节是否严重?

    何某的辩护人辩称,何某参与的行为未造成严重损失,应判决宣告何某无罪。

    钟某的辩护人也辩称,钟某没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没有构成情节严重,也缺乏犯罪动机。

    经查,何某、钟某拒不听从公安民警劝导,反而不断施加压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何某、钟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导致案发路段交通秩序混乱时间长达近2个小时,造成恶劣影响,属情节严重。 (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