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专盗“救命钱” 一男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30.06.2014  11:39

  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蔡晶晶 通讯员 姚国明 李艺文)曾因医院里盗窃被判刑,仍不知悔改,游走在多家医院,专偷“救命钱”。6月25日,漳浦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游某系漳州平和县人,2009年曾因在医院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0年7月7日刑满释放。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间,被告人游某在漳浦县医院、漳州市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漳州市芗城医院、漳州市中医院等医院,趁病人或者亲属休息时实施盗窃作案计22起,窃得现金计人民币31735元、手机计23部(价值计人民币18740元)、铂金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2450元),盗窃所得的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2925元。

  鉴于被告人游某多次作案,且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近亲属的财物计人民币52925元,属情节严重,系累犯,漳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