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三男子用“伪基站”群发非法短信被判刑

25.08.2014  20:09

 

    福建检察网8月25日讯(赖青汗 陈毅君)利用“伪基站”设备向手机用户发送大量非法信息。8月25日,由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廖某等三人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2月中旬,被告人廖某等三人进行犯罪预谋和分工,驾车载着“伪基站”设备,分别在泉州石狮市、厦门集美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文区等地,向这些地区的手机用户发送大量的诈骗信自息。
  据了解,“伪基站”设备向手机用户发送大量诈骗信息,除了向不特定用户实施诈骗活动外,还直接导致正在正常通话的用户掉线,影响正常用户通信甚至中断。经查,廖某三人通过“伪基站”设备先后共向手机用户发送诈骗信息共计达16万余条。

   检察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造成公共广播、电视、通讯不能正常进行,使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或者进行其他通讯联络活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