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网上卖假烟金额达百万 被判10年罚100万

30.10.2016  21:37

  据厦门网报道 利用互联网售卖假烟赢利,前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重审认定,林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还被追缴违法所得1151890元。

  近年来,林某在互联网登记注册两个域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公然销售中华牌、玉溪牌、苏烟牌、云烟牌等名牌假烟。林某在其注册的淘宝网网店内虚构销售特产礼品、云霄枇杷花茶礼品作掩盖,并要求买家通过其事先注册的5个阿里旺旺账号和对应的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后林某再将相应的假冒伪劣卷烟通过快递交付给买家。2013年7月,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三年内,林某共向吴某、崔某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达1151890元,被查扣到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价值323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参与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