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女子酒楼宿醉遭强暴 涉事服务生一审判三缓五

10.01.2016  15:01

  女子颜某,在漳州市区一酒楼,从事酒水销售工作,因一时大意,独自宿醉在酒楼包厢内,被服务生强暴。日前,被告人汪某因构成强奸罪,被芗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5年9月14日凌晨许,酒楼服务生汪某在清场包厢,准备打烊时,发现一女子醉醺醺地在包厢内,躺在沙发上呼呼大睡。欲叫醒对方,走近细瞧,见女子颜某长得漂亮,心生邪念的汪某色胆包天,将其强暴。

  熟睡中的颜某,以为男朋友来接她下班,并进行性关系,一时也没在意,任由汪某为所欲为。直至第二天,颜某睡醒后,早上男友将其接回去,才知被强暴了,随后报警。

  案发后,汪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颜某的损失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海都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