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立为演员讨要社保 网友:高收入演员还要社保?

01.08.2014  10:04

  袁立

  大洋网-广州日报8月1日报道 一向快人快语的演员袁立这两天再度发声。前日,袁立在微博上为演员讨要社保和医保,称影视公司只给演员提成不给三险一金,并呼吁弥补漏洞,甚至炮轰“中国的演员工会是摆设。”引发网友热议。近几年来演艺圈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演员在拍戏时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剧组、公司是否为其购买了保险?不同类型的演员在购买保险上又有什么不同?本报记者就此连线了律师进行解答。

   袁立为演员发声要医保社保

   影视民工队漏洞能否弥补?

  7月29日,袁立通过微博为演员讨要社保和医保,称:“请问什么是社保和医保?据我了解,很多演员现在签约影视公司、经纪公司,这些公司是不给演员买什么三险一金、社保医保的,只负责提成。那这些影视民工队现象,漏洞是否有办法弥补?

  微博曝光后,网友纷纷前来围观互动,有不少网友在袁立微博下面献言献策,其中一个网友就说:“演员工会干吗吃的?维权啊!”对此,袁立回复称:“中国有演员工会吗?”甚至炮轰“中国的演员工会是摆设。” 随后,袁立更爆粗为演员鸣不平:“驴粪蛋,表面光。漏洞其实很多!那些演艺界的人大代表们该为自己的圈子提点有良心的建设性的建议了!

  昨天下午,袁立再度更新微博,称演艺队伍急需更有序健康地发展:“大伙热情讨论,意料之外。欢迎一切声音。演员酬金高,和是否争取该有的公民权益,不画等号。况且不是所有的演员、职员、场工,都是高收入。公民权益你有知情权,要不要,看不看得上,是自己的决定。很多国有剧团弱化,演员进入民营经纪公司,需要新的制度来约定双方。更有序健康。人大代表,看你们的了。

   网友较真:

   高收入演员要社保首先要报收入

  对于袁立的呼吁,不少网友赞其为“业界良心”:“身处娱乐圈能为自己的同行争取权益,真不容易!”有网友表示,袁立的呼吁让自己开始意识到自己对于社保的认知如此匮乏:“看来得赶紧去补补课了,毕竟社保是自己的一项基本权益。

  微博名为“简言Pearl”就表示:“这件事其实对于演艺圈是好事,首先保障了演艺圈低收入的普通演员和高危险的替身演员。对于高收入顶尖的演员如果要社保那他首先也要报收入,那么想偷税漏税就不会像以前那样轻松。”也有网友认为,无论演员挣钱多少,既然是劳动者,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就必须讨要。网友“跳舞小五”就表示:“要知道大多数非明星的演员都是底层的,配角,龙套,甚至是替身……这些人赚得其实很少,和普通人差不多甚至更低,我觉得应该支持原博提议。

  微博认证职业为影视统筹的网友“赵明KeepFighting”就表示:“业内基本没有人过问或管过我们这些影视边缘人的生活,社保、医保?历年来与我们从未沾过边,更加没有人提及过。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演员已是高收入团体,根本不需要社会保险的保障:“演员赚的钱都那么多了,还需要那点社保?” 网友jonning在袁立微博下留言:“这条微博真像‘何不食肉糜’,真对不起,你都吃得上饭了还挑剔有没有肉,那些吃不上饭的人怎么办?顺便问一句,有了医保你们会去普通医院排队看病吗?有了社保你们会领那些你们根本看不上眼的小钱吗?”引来不少网友点赞。有网友就直言,等演员工资跟普通工薪一个水平线,然后再给其上社保!

   头评

   明星也需要保障权益

  袁立一向说话大剌剌,昨日的一条微博,让她在微博上又引起争议。事件源于她为演员“要社保医保”,甚至炮轰“中国的演员工会就是一摆设。”快人快语为她赢得不少网友的支持,却也让不少“好事者”眼红:“演员收入那么高,还好意思来要保险?”“那点小钱你们真看得上?

  近几年来娱乐圈里出了不少安全事故,有关演员与剧组因赔偿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也接二连三。在一般大众的印象中,演员本来就是高收入群体,值得为了点钱闹得这么不愉快吗?其实,并非每个演员拍一出戏就能收入上百万,也有不少人和我们一样,演戏就是上班打卡,演完了领一份工资就走人。更何况,娱乐圈里并非只有明星,场工、灯光师、化妆师、替身演员……他们的权益同样需要得到保障。再者,就算是本身已经富得流油的明星又怎样?他同样是一个公民,同样有权利维护自己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其实,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我国港台地区,对于演员的基本权益都有相对成熟的保护机制。例如,在国外不管是主演还是群演,只要一进组,就会跟剧组签署非常详细的保险合同,连身体的重要部位都会明确写入其中,一旦演员出事,就会有合同来规范监督剧组进行赔偿处理。而在我国香港地区,剧组不为演员购买意外保险即属于违法,是不允许开机的。经纪公司还会在与剧组签署的合同上标明爆炸戏的危险程度以及购买什么程度的保险。这些相对完善的例子都可以给我们更多参考。

  内地的影视行业如今已经到达一个腾飞的阶段,以后拍戏的剧组会越来越多,也会有更多外国的剧组、演员到内地拍戏,与内地剧组合作,如何保障演职人员在拍戏时所应该享有的安全保障?万一发生事故是否有完善的赔偿机制?对于内地剧组来说,都还需要一段漫长的学习过程。

   律师普及:

   不同演员可寻求不同保障

  本报记者连线了湘永律师事务所的廖建勋律师。首先,他就“社保”向读者做了简单普及:“社保即社会保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只要你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帮你购买社保。此外,所谓五险一金里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大家平时都统称五险一金,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社保范围。

  而在谈到演艺人员购买社保的问题时,廖建勋律师介绍,如果演员和所属经纪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演员就属于所在经纪公司的员工,公司就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社会保险会报销医疗费。

  如果演员是与电视剧、电影制片方签订劳务合同,包括群众演员在内,戏一拍完大家就散,两者之间签订的就属于雇佣关系。因为剧组严格意义上并非一个用人单位,所以不需要为演员购买社保。制片方通常会为演员购买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并非强制性保险。不过,一旦出现事故后,所有医疗费用则必须由制片方负责。

  假如你是“部头约”演员,那么情况又有所不同。比如你是某公司旗下的演员,那么这个公司有义务为你购买社保。如果你在自己公司旗下的剧组出现工伤事故,该公司需要为该演员报销医疗费用。假如你是在自己经纪公司的同意之下接了其他公司的戏,出现工伤事故除了可以要求制片方赔偿,还可以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如果没有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直接与制片方签订了劳务合同,也就是“接私活”的话,工伤事故那么就由制片方负责。

  如果是没有签约公司的演员,可以自行购买社保。

   娱乐圈里安全事故不断

   演员们该如何“维权”?

  娱乐圈拍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近几年来,因为拍戏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也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在演员,工作人员、场工、替身演员等也都随时面临安全问题。2008年,《我的团长我的团》拍摄时烟火师被炸伤身亡;同年,电影《赤壁》在拍摄一场水军大战的戏份时不慎发生大火,一名男武行不幸身亡,7人受伤;2009年,《高粱红了》拍摄时演员王挺被烧伤;2010年,俞灏明和Selina拍摄《我和春天有个约会》时被烧伤;2012年,演员高昌昊因戏中毛驴受惊,栽进山沟里,伤势过重身亡。

  去年发生聂鑫车祸事件,此后聂父聂母在微博上向剧组求偿医药费,则再度引起大众对于明星社保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