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房漏水屡修不决 业主拒缴物业费

03.06.2015  15:23
福鼎:新房漏水屡修不决 业主拒缴物业费 -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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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网消息 (夏建军) 近日,福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台接到市民夏先生投诉称,其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自2014年12月份交房后夏先生发现所购房屋漏水,经物业几次维修,漏水问题仍没解决,随后夏先生拒缴物业费。今年5月,物业公司要求夏先生缴纳从2014年12月份交房后所欠物业费,消费者夏先生认为不合理,便向工商12315台投诉。

  工商调解人员经调查后发现,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消费者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消费者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就构成违约,所以消费者对物业公司的维权主张主体不合理。

  但工商调解人员经反复推敲,考虑到消费者的诉求是针对房产开发公司的,随即召集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和消费者进行三方调解,终达成调解结果,由开发商承担消费者所欠物业费540元并解决漏水问题,夏先生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合理主张权益,避免采取不当措施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