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街头滥用远光灯回潮 市民呼吁推广莆田模式

08.01.2016  16:01

车牌号为闽AJ001P的司机开远光灯

  滥用远光灯,安全隐患大;针对取证难等困境,莆田交警利用全市联网监控,推出“事后查纠”,发现滥用远光灯车辆,先警告,再次被发现的,利用监控追踪其轨迹,查处各类违法。该做法效果显著,得到省交警总队肯定。不少市民呼吁,莆田交警执法人性化、真抓实干、勤作为而不乱作为,值得推广。

  昨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反映:近段时间,福州街头滥用远光灯乱象回潮。昨晚,海都记者在五四路、华林路、北二环路等道路蹲守,拍到不少车辆开远光灯。警方表示,市区夜间照明良好,滥用远光灯影响其他司机驾驶,还易遭到“报复性”回闪,引发事故。

  记者蹲守1小时 拍到多车滥用远光灯

  昨晚,海都记者在五四路、北二环路等蹲守了一个多小时,拍到多辆车滥用远光灯,包括闽AJ001P、闽A19V61、闽AT0839、闽AF3713、闽AT5972、闽ELQ265、闽AN6639等。

  昨晚8时许,记者在五四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蹲守时,五四路上灯火通明,司机即使不开车灯,也能看清路面情况。但晚8时35分,记者远远看到,一辆车开着远光灯,耀眼的灯光形成一个巨大的黄色光团,沿五四路由北向南驶来。其他车辆开到该车前方,会在光团中“隐形”。等到该车驶近,记者看清车牌号为闽AJ001P。

  在路口蹲守时,一些开着远光灯的车辆停下等红绿灯,海都记者上前劝阻,并采访了部分司机。大部分司机在记者劝导后,都关闭了远光灯。一些司机承认,自己驾驶习惯不好,没特别留意自己开的是远光灯还是近光灯。还有一些司机表示,自己是“报复性”开远光灯,因为“其他车开着远光灯,照得我什么都看不见,我索性也把远光灯打开”。

  警方:远光灯如何使用 相关法规已明确

  昨日,警方人士提醒,城区照明条件较好,不宜使用远光灯;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要改换近光灯。如今福州市区绝大多数道路,特别是主次干道,照明条件均良好,不应使用远光灯。

  警方介绍,道交法实施条例对于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报复性用远光灯 危害性更大

  警方介绍,滥用远光灯影响其他司机驾驶,还易遭到“报复性”回闪,造成双方司机的视线都被强光影响,引发事故。去年发生在陕西渭南的一起车祸中,两车对向行驶,司机同时开远光灯“互闪”,结果两车共同碾死路人。

  采访中,有司机询问,如果其他车辆使用远光灯,该怎么办?对此,警方人士建议,如果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影响,可马上转移视线,不要直视灯光,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如果遇到后方的车辆打开了远光灯紧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变线或超车,保持直线行驶。(记者 陈超/文 毛朝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