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不听劝 殴打他人获刑罚

18.03.2015  18:06
  滥用远光灯本身就不对,没想到不听劝告还要教训对方。近日,经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县人民法院判处简某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9月13日,卓先生与朋友胡先生到南靖云水谣游玩,凌晨0时许,两人吃完夜宵相约去泡茶,途经官洋桥时,突然简某桥驾驶的一辆汽车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强光刺得两人睁不开眼,胡先生便把伸手将汽车拦下,要求对方关闭远光灯,简某桥下车后发现对方是外地人还喝了酒,便出言不逊导致双方发生口角。随后简某桥便叫上当地的几名朋友对两人进行殴打,至被害人卓先生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桥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简某桥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归案后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