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明年起取消 将改收“违约金”
28.10.2016 21:1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海峡网10月28日讯(海都记者 郑靓)信用卡不慎逾期还款不但要被罚利息,还有可能被收取滞纳金。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明年1月1日起,取消沿用了多年的滞纳金,违约金将取而代之。两者有何不同?
滞纳金按月复利 长期逾期“伤不起”
大多银行信用卡都有56天免息期,一旦逾期还款将产生罚息。目前,大多数银行的罚息分两部分:一是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从刷卡日开始计算,而非大多数市民所认为的“晚还几天,算几天利息”;二是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滞纳金按月复利,有时当月滞纳金可能只有几十元,但如果欠款时间长了,利息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可能超过透支额度。
央行数月前下发的被业界称为信用卡新规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曾表态“滞纳金”概念带有较强的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违约金仍按5%收取 但不再按月复利
那么,滞纳金取消了,如何约束逾期还款的行为呢?根据新规,违约金将取而代之。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预测,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银行的违约金征收比例或许会大大低于滞纳金。但此次银行的调整却有些“打脸”,违约金大多仍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有的银行还附加上“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按协议约定收费”、“最低为20元人民币,按账户每月收取”等约定。
“不过,这并不是‘换汤不换药’。”一银行人士解释,新的违约金将一次性收取,不再复利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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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6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