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梯越修越危险 维修商遭索赔20万被判双倍返还

06.03.2016  11:41

  3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答应帮人修滑梯,但收了定金后,滑梯不但没修好,还导致更大的安全隐患。近日,维修公司为此被告上法庭,遭索赔20余万元。最终,集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原告西海公司系厦门一家有水上游乐项目的公司,由于其水上滑梯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安全隐患,需要整改。于是,去年5月,西海公司找到了具有资质的维修公司,双方签订了滑梯整改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整改时间为35天,整改滑梯的总价款为14500元,进场前西海公司应先行支付定金5800元。随后,西海公司按约定将定金打入维修公司指定账户。

  维修公司收到定金后,开始对滑梯进行整改,并于去年6月底将滑梯送回西海公司安装使用。然而,西海公司却发现,经过整改的滑梯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导致根本无法使用。

  于是,西海公司要求维修公司继续整改至该滑梯可以使用为止。但是,维修公司却明确表示,基于目前的状况其无法将滑梯继续进行整改。

  为此,西海公司将维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于滑梯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20余万元。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1600元,并驳回西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拒不履行约定 双倍返还定金

  集美法院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当中,维修公司在收取定金后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