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党滋事无故打人 被害人反击属正当防卫

10.12.2015  17:32

  东南网漳州12月10日讯(通讯员 林宝平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酒后滋事飞车追遂他人,被害人被无故殴打而奋起反击,结果八个嫌疑人一个被打轻伤,一个被打轻微伤,被害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而滋事者其中之一汪某则构成犯罪。12月9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6年出生的被告人汪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9月29日凌晨1时,汪某伙同同村的汪某铠等6人在芗城区漳响路一酒家喝完酒后准备回家,这时他们看到张某、庄某骑电动车正好路过此处,其中便有嫌疑人提议去追遂殴打他们,而后八人分乘4部摩托车和电动车,在后面追逐张某、庄某。

  当追至漳响路与延安北路交叉口时,八名嫌疑人追上了电动车,随即上前将被害人的车逼停,并无故围殴两人,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而庄某被无故殴打后,也不甘示弱,一边跑一边对追上来的汪某惠、汪某俊进行反击,由于庄某比较健壮,结果将两滋事者也打伤。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庄某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而滋事者汪某惠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汪某俊也属轻微伤。而后,滋事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共同赔偿两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他们所受的损失自己承当,被害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和经济责任。

  去年10月17日,被告人汪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