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十项举措力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9.03.2016  11: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近日,滁州市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十项举措,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推行法制员制度。在市、县直执法部门推行法制员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员在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制审查作用,防范行政管理法律风险,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健全法制员制度、作用发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加分因素。

  二是检查行政裁量标准执行情况。在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申报,选择确定若干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申报、检查情况与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挂钩,增强执行力。

  三是制定行政执法操作流程。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较多的重点行政执法行为,今年首先在市人社局开展试点,指导市人社局制定工伤认定具体操作工作流程,进一步指导本地工伤认定工作。 

  四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和要求,清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告。清理市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不符合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条件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五是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修改《滁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六是推进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对已经开展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的县(市)进行调研,发现不足,研究解决,总结经验,稳步推开。

  七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修改《滁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拓宽行政执法监督员来源渠道,增加职能,扩大监督范围,建立退出机制。

  八是注重行政应诉制度落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和比例,定期通报,注重提升应诉质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1—2件,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九是专项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创新评查方式和形式,邀请司法、法制系统专业人员,按年度,从重点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特定种类,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

  十是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情况通报、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同时注重跟踪督办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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