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回应“最严秸秆禁烧令”:禁用公款填罚款
05.06.2014 21:24
本文来源: 东南网
发现火点即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安徽滁州市相关部门5日对这一“最严秸秆禁烧令”作出回应称,相关处罚将以层层追究、明确责任的形式落实,但罚款“不由农民出”,并且“严禁公款填”。同时,滁州还将对秸秆综合利用给予每亩10元或20元不等的奖补。
此前,滁州市已明确,全市9个职能部门对8个县区进行包片督查,市禁烧办、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循环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全市实行阶段性考核,对禁烧过程中连续两天排名靠后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安排接受媒体采访,向公众说明情况。
此外,滁州市还提出,对于在督查中每发现一个火点(焚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对所在县市区罚款5万元;被省、部督查组发现或者卫星遥感监测到的每一个火点,对所在县市区罚款20万元。对有焚烧行为的农户,取消其秸秆焚烧补助,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惩处。
针对公众对于“向谁罚、怎么罚”的问题,滁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禁烧办副主任高志友解释说,相关处罚是以层层追究、明确责任的形式落实的,并由调查确定后的责任人自行承担,“这一处罚不以农民为对象”,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且严禁动用公款填补罚款。
对于农民的秸秆焚烧行为,高志友表示,各级工作人员和督察组将以劝导、制止为主,拒不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每次最高200元的罚款,制止无效的严重者并处行政拘留。“截至目前,已经处理了两起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秸秆焚烧事件。”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农民和农机手尽可能的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滁州市将根据安徽省的有关补助政策,给予秸秆综合利用小麦每亩20元、水稻每亩10元的补贴,采取“谁综合利用谁受益”的原则,直接向农民或农机手兑现。(记者 马姝瑞)
本文来源: 东南网
05.06.201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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