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以先进单位创建为引领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1.07.2015  10:16

为做好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以点带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近日,滁州市根据《安徽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滁州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和管理办法》。办法做到“明确五项内容、细化两项指标”,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即:进一步明确先进单位的评定对象、创建周期、目标要求、评定程序、动态管理和一票否决事项;进一步将市、县(市、区)所属部门评定指标细化为7类48项具体评价标准、将乡镇政府(街道)评定指标细化为7类31项具评价标准,每项评价标准设定分值,要求先进单位必须达到90分以上。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是安徽省政府自2012年底组织开展的一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该项工作契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深化改革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滁州市各地各部门显示了高度的工作热情,已于2014年初圆满评定出全市第一批先进单位。目前,全市共有22个市直部门、49个县(市、区)直部门、15个乡镇政府申请参加第二批先进单位的创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已经成为滁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抓手和动力源泉。此次《滁州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更加详细有效的依据和参考,必将推进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为法治滁州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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