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管理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拟建立湿地名录
29.12.2015 09:02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2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议案的报告及说明,备受市民关注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立法审议程序。草案指出,我市拟建立湿地名录,明确湿地保护措施,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管理。
据了解,福州现有湿地20.3万公顷,包括浅海水域、河口水域、淤泥质海滩、沙石海滩、永久性河流、三角洲沙洲沙岛、红树林等类型,湿地面积居全省首位。目前,我市共保护湿地面积3.2万公顷,湿地有效保护率15.8%。
草案建议根据湿地的重要程度和生态功能,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提出市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提高湿地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及其保护范围的划定与调整,拟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草案设定了具体的湿地保护措施,指出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使用电网、小网眼等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动物,捡拾、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都要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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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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