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将为湿地保护管理立法 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04.08.2014  09:16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现有单一的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全市湿地保护的要求,我市正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将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立法。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2009年,在国家和省里还没出台湿地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启动《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次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成为我市首个湿地保护法规。

  据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副主任杨健浩介绍,法规出台后,我市先后共投入5200多万元用于保护区管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去年10月,闽江河口湿地入选“中国十大魅力湿地”,成为福州乃至福建亮丽的生态名片。但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地方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加上我市山多地少,湿地保护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亟需加强保护。

  在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全市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再次敲响警钟。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我市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市政府要加快制定《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15)》,划定湿地红线,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湿地生态敏感区和湿地生态脆弱区确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红线制度。

  记者还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列入今年首个立法调研项目。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立法工作,同时借鉴国内外湿地立法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市湿地保护法律体系,明年法规草案有望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