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自2014年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以来,积极主动与审判机关增强沟通、协调,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一、确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与区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厦湖府〔2014〕52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与沟通,区政府、区法院分别指定区法制办、行政庭的相关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联系工作。目前,湖里区已召开联席会议2次,围绕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学习研究法律,实现和谐拆迁,依法拆迁。同时,交流信息,总结工作,不断深入探索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新方法新途径。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区政府通过区法制办与区法院行政庭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区政府新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与法院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区法院对重大敏感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诉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法制办通报、交流。区法制办对区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监督行政机关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湖里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执行,上半年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着重学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等方面内容。今年,湖里区政府领导先后两次出庭应诉。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做好应诉的协调工作,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分析研判,协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四、进一步树立尊重司法意识。为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各街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局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树立尊重司法意识。正确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合理分工关系,推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实际执行。切实履行好行政诉讼规定的法律责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行政应诉活动中出现的违法、失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供稿:厦门市湖里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