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六类行政决策须听民意

06.07.2015  08:24

     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天 重大失误终身追责    楚天都市报讯 6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出台规定,将六类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该市规定,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邀请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天。   六类重大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确定;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下一步,该市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详细清单和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需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决策起草单位应就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经市政府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武汉市提出,建立重大行政失误和未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机关或者起草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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