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在福州公开受审

23.12.2014  19:07

 

    福建检察网12月23日讯(综合)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依法指定管辖,近日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3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
  
    当天,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盖宣闽、检察员郑小波、陈玮、张晓兰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被告人陈柏槐,1950年8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汉族,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原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曾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陈柏槐简历  

陈柏槐,男,1950年8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


主要经历是:

1971.11 1974.09 湖北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09 1976.09 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09 1978.10 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

1978.10 1982.09 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09 1985.07 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07 1987.0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05 1991.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 1995.03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03 1997.06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1997.06 2000.1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09 1999.01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 2002.05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2.05 2003.0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1 2003.02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2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10 2006.01中央党校第4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9年1月 2013年1月 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