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游泳池将严控人数 入泳人数控制在500人内

31.07.2014  10:23

    

    明天开始,游泳池就不会这么挤了。(资料图片)

    盛夏时节,公共游泳池是人们消暑、健身的好去处,但游泳池常常爆满,游泳就像是“下饺子”。今后,这一局面将有所改变。《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公共游泳池控制入泳人数,其中,人工游泳场所的人均游泳面积最小要达到2.5平方米/人,天然游泳场所的人均游泳面积最小要达到4平方米/人。比如宽25米、长50米的人工游泳池,入泳人数需控制在500人。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标准时,公共游泳场所应当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人员入场。若未按规定控制入场人数,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救生员配备方面,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救生员,且公共游泳场所至少配备流动救生员1人。办法还规定,游泳池全部需要许可(经营性)或备案(公益性),每个登记的泳池都要详细注明具体面积。

    办法还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未超过1.3米的未成年人,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公共游泳场所游泳。此外,游泳池不得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镜,不得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