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游戏厅里发现有钱人 尾随抢劫致其死亡

14.07.2014  18:03

无业的“80后”白某某不止一次在同一游戏厅里看到一名男子每次输赢都达几万元,再次见到这位“有钱人”时,白某某悄悄尾随,朝着对方的喉部就是一刀,劫得2万余元财物。7月11日,白某某在接受公开审判后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6月4日22时许,白某某在回民区中山西路盘古大厦某电玩城赌博,看到以前曾来玩游戏的被害人范某某输完钱后往楼下走。白某某判断他可能是去取钱,便到民族商场过街天桥的台阶上观察。当被害人范某某在银行自助取款机取出钱返回盘古大厦时,白某某尾随其后,趁其乘滚梯上至二楼中间,右手持刀跑上去刺中范某某的喉部,范某某遂滚下楼梯。白某某抢走范某某的背包后逃离现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范某某的包里装有现金人民币20300元、价值人民币6506元的三星牌手机2部、约7000元的汽油票和银行卡、身份证等财物。被害人范某某因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806元,数额巨大,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白某某在公共场所持刀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对其应予严惩。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四)项、第(五)项、第48条、第57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白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白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23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0条第(一)项的规定,核准罪犯白某某死刑。7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犯白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