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航班闹事,领队与旅行社该当何责?
要处罚“游客大闹亚航”事件的领队,关键便在于领队是否充分履行了“协助处理”义务。而“协助处理”不是“直接处理”,其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
■ 观察家
近日,沸沸扬扬的“中国游客大闹亚航”事件有了进一步进展,涉事的4名游客继缴纳50500泰铢罚款后,江苏省旅游局拟将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该旅游团领队熊某则被处以暂扣领队证一年的处罚,所在旅行社则被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于这一事关国人形象,“丢脸丢出国门”的事件,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处理不可谓不及时。不过,与涉事游客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处罚相比,对于领队被处暂扣领队证一年,旅行社被责令整改的处罚,人们似乎有不同意见。有项网络调查便显示,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78.11%的人认为游客违法闹事,与领队和旅行社无关,43.32%认为这一处理使得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加重,经营愈加艰难。
如何看待这一处罚?板子是不是打偏了?领队和旅行社是否真的有点“冤”?
随着旅游的愈发兴盛,导游越来越成为一项专业技术工作,不仅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文化素养和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还要有较强的临场应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例如,在卢浮宫,导游一般多为年迈的学者。为此,我国同样建立了导游的许可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
导游作为旅行团的带领者,一般而言不仅要做好行程安排、风险提示等,对游客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另外,由于游客到一个相对陌生的地方旅游,时常可能引发一些突发情况,故而也要求导游具备较强的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境外游,由于不同国家之间语言、文化等差异巨大,对领队的要求更高,国家还为此专门制定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办法第8条,领队负有“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之职责。要处罚“游客大闹亚航”事件的领队,关键便在于领队是否充分履行了这一“协助处理”义务。有报道显示,事件发生后,领队熊某从后面10排远的座位上赶到前面,与其他游客一道劝解。可见,领队并未完全疏于职责。“协助处理”也不是“直接处理”,其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在事情来得如此突然的情况下。
同样根据该办法第13条,对违反上述职责的领队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领队证是从业前提,证件被扣无疑会对从业者的生计产生重大影响。在熊某并未严重失职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对领队采取暂扣领队证1年的顶格处罚,似乎确是“下手过重了些”。而对于旅行社,发生后果如此严重的事件,全行业通报自也无可厚非,但就进一步的处罚而言,领队存在违法行为才是其承担责任的基础,如果领队没有多大程度上的不当行为,那么整改也就失去了对象。
不过,有最新的报道称,领队熊某作了虚假陈述,其本人并未随团出行,并擅自让其他旅客代替。如果该情况属实,性质将完全不同,届时,对熊某和所在旅行社的处罚便不是过重与否,而是过轻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