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港澳通行证启用 15日起公安机关受理申请

10.09.2014  17:09

  中新网9月10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新版通行证)。

  一、新版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印制的卡式证件,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

  二、新版通行证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港澳签注等信息。签注信息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

  三、新版通行证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指纹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等信息。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新版通行证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留存指纹信息。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内地和港澳地区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五、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