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南港淮安头至金刚腿段全线禁采

02.06.2015  09:15

  福州新闻网6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闽江下游福州段2015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闽江下游福州段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00万立方米,采砂船控制在6艘内。其中,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50万立方米,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50万立方米。

  我市将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20万立方米以内,并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

  闽清县河段设大箬、马坪2个可采河段,年度采砂控制量22万立方米。同时设置6个禁采区:水口禁采河段,范围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大箬禁采河段,范围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大箬河段可采区(含北溪大桥);白石坑禁采河段,范围从大箬河段可采区开始至猴山河段禁采区(含拟建的水口二道坝);猴山禁采河段,范围从白石坑河段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河段保留区(含猴山泵房);白河江禁采河段,范围从白河江河段保留区开始至马坪河段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马坪禁采河段,范围从白河江河段禁采区开始至马坪河段可采区(含闽清县火车站);相关的禁采水域。另设白河江河段保留区1个。

  闽侯县河段设埕头、马坑、唐举3个可采河段,年度采砂控制量178万立方米。同时设4个禁采区:竹岐禁采河段,范围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荆溪禁采河段,范围从竹岐河段禁采区开始至白头河段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白头禁采河段,范围从荆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河段禁采区;相关的禁采水域。

  此外,闽江南港河段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