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检察院庭前会议提高诉讼效率

05.06.2014  19:07


 
    福建检察网6月5日讯(詹金飞)“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没有争议,举证时可简要出示证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应主要围绕犯罪数额的认定及量刑进行辩论。”这是近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在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就一起受贿案件召开庭前会议的场景。
    该案被告人系某法院法官,涉案跨度时间长,事实较为复杂,其对部分事实及数额有异议,被告人所在法院拟组织全院人员旁听庭审。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并保证庭审效果,该院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会议结束后,公诉人根据会议的交流结果进一步明确了指控重点,并就庭审预案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据悉,该院与区法院联合制定了庭前会议实施细则,规定对管辖、回避有争议、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具体线索、辩护人收集到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提出申请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情形可以决定、申请、建议召开庭前会议,并对庭前会议的启动、召集程序等作了详尽规定。
    据了解,自该制度施行以来,该院已申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10余次。从该院推行的该项工作来看,既有助于庭审程序的公正公开,又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如前面所提到的受贿案件,通过庭前会议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后,主审法官把握庭审节奏更为紧凑,公诉人举证详略得当,法庭辩论激烈但焦点集中,法院原计划一天的庭审时间仅用两个半小时就顺利终结,同时公诉人还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