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检察院公开听证让不起诉案件审查更透明

20.08.2014  18:37

 

 

福建检察8月20日讯(连颖煜)8月18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实行公开听证并审议决定作不起诉处理。

据悉,该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有天晚上和其十来岁的儿子游泳后,驾驶自家小轿车到一海边大排档吃夜宵,席间朱某喝了些啤酒,考虑到酒后安全其便事先电话联系朋友过来帮忙开车。喝至晚上11时许,朱某的儿子突然肚痛,见状朱某着急之下驾驶小轿车,欲带其儿子前往离大排档一公里左右的医院就医,刚启动小轿车前行两三米即被在近处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抓获后,民警将朱某及其儿子带至医院,对朱某实施抽血检验,经诊断其儿子确系消化不良引发肚痛。经鉴定,朱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153.58mg/100ml。

针对案件实际情况,该院决定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5名听证人员参加,征求是否应予起诉的意见。听证会上,该院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并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危险性、驾驶时间地段等情节,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随后,听证人员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情急之下驾车送子就医,车刚启动即被查获,犯罪情节轻微,可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适用不起诉。会后,案件承办人把听证会征集的意见制作成公开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呈报该院检察委员会,作为案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参考。

据了解,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是该院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深化改革,加强完善不起诉案件审查工作的积极探索,实实在在以看得见的方式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截止日前,该院共对6件拟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广泛获得当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