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强化渣土运输监管 实行市场准入清出管理

07.01.2015  15:45

为规范企业文明从业行为和车辆道路运输活动,我市出台《莆田市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意见(试行)》, 进一步强化对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明确渣土运输市场主体责任。

意见规定,渣土运输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并有效执行,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制定并落实定期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奖惩措施。渣土运输企业需同时配备工地安全 员,加强对工地驶出车辆的自查,建立每台运载车辆、每位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和每台车辆每日装载情况的台账。

严格提高准入门槛。渣土车在本市登记报牌,车 况完好符合出厂登记数据,车辆按规定设置反光条纹、标志牌、运输单位名称和编号、载重量等标识,安装密闭运输、带行车记录仪的GPS监控系统等装置,经技 术检测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准许纳入交通、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监察系统,反之则予以坚决取缔。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渣土运输企业优胜劣 汰,对渣土运输企业实行“记分制”管理和奖惩制度,并由县区(管委会)渣土办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执行,每个月、每季度分别计算 扣分情况。同时定期联合审查,实时发布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业绩和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根据企业扣分情况分别给予黄牌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运输资质和取 消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的登记资格等处罚,实行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此外,我市将启动对未能实现渣土车联审联批的 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制度。对2015年春节前未全面启用渣土车监管平台实施联审联批的县区(管委会),由市政府对该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实施约谈。对不进 入本级渣土车监管平台联审联批的部门,由市政府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通过市领导对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的约谈和对部门负责人的行政问责,确 保全市渣土车安全监管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湄洲日报 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