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非法移植野生红豆杉 清流一农民受到刑罚
01.08.2014 12:2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春,林某在其承包的余朋乡蛟坑村“东岭”山场毛竹林挖笋时,发现两株野生红豆杉树,其中一株较小还属幼苗,且长势良好。林某听说红豆杉有吸收空气有害物质、净化空气的作用,便将其挖起,放在摩托车前面的小斗里带回家,后移种到自家围墙外。
今年4月2日,清流县公安局芹口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派员前去林某家核实。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株红豆杉是野生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当天,林某主动到当地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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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4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