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县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06.06.2017  22:41
        为促进我县设施花卉产业发展,使上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在2016年试点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出台了《清流县2017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种植户,县级财政给予15%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花卉种植户自缴保费65%。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县林业局派出花卉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县人保财险公司制定详细保险协议,并深入田间地头做好参保指导及服务工作,促进了我县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工作有序开展。截止5月31日,已有嵩溪、林畲两个乡镇1301.7亩大棚(含花卉)参保,总保额1750.95万元,总保费28.4213万元,受益花农及企业147户,有效降低了花卉种植风险,增强了花卉生产者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