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法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

18.10.2016  11:07
  10月13日,清流县法院生态环境庭联合县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站等单位,集中开展“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的法律意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