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推进煤炭去产能有关工作
17.10.2016 22:3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做细工作安排。针对2016年关闭4家煤矿任务,按照省经信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669号)规定的相关程序标准、工作内容、序时进度认真做好煤矿关闭退出的实施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停止供电、供水和供应火工品,拆除电源和地面生产设施,封闭井口等工作任务要求,通过倒排任务量和时间表进行工作细化,对煤矿关闭退出有关工作做出细致的安排。
3.加强工作督查。组织县煤行办、经信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市监局、环保局、产煤乡政府等部门深入4家关闭退出煤矿企业现场,开展联合巡查督查活动,督促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清流县煤行办)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10.2016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