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推进煤炭去产能有关工作

17.10.2016  22:34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煤炭去产能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成立清流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6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负责、序时进度有人跟踪督.查。
      2.做细工作安排。针对2016年关闭4家煤矿任务,按照省经信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669号)规定的相关程序标准、工作内容、序时进度认真做好煤矿关闭退出的实施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停止供电、供水和供应火工品,拆除电源和地面生产设施,封闭井口等工作任务要求,通过倒排任务量和时间表进行工作细化,对煤矿关闭退出有关工作做出细致的安排。
      3.加强工作督查。组织县煤行办、经信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市监局、环保局、产煤乡政府等部门深入4家关闭退出煤矿企业现场,开展联合巡查督查活动,督促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