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多措并举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执法治理工作

07.07.2017  20:33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全县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经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副职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重点打击范围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行政、协同配合、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二、强化巡查盯守。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乡镇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所有的非法采矿点和已经关闭的共37个矿硐进行了全面摸排,编号建档,逐一落实巡查责任人;强化煤矿专人盯守工作和巡查制度,明确包矿盯守和巡查人员责任,落实煤矿专人盯守有关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防死守,杜绝了非法和关闭的矿硐“死灰复燃”现象。
      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清流县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将企业自查和煤矿安全全面“体检”工作相结合,对煤矿水害、火灾、瓦斯、顶板等进行了详细全面的隐患排查;针对北京煤监局异地监察执法检查发现的10个大项、共68个小项问题,认真督促煤矿逐项整改落实。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县1家关闭退出煤矿、1家停产停建煤矿、3家已复工复产煤矿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工作。
      四、杜绝超层越界。制定了《清流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煤矿企业按照文件精神成立了自查小组,认真开展自查上报工作;县国土、煤炭、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图纸比对和现场核查方式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活动,杜绝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现象。(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