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五个确保”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一、确保组织领导。全县高度重视煤炭去产能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煤行办主任为副组长、县经信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副职领导为成员的清流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流关于煤矿淘汰关闭工作监管计划》,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负责、序时进度有人跟踪督查。
二、确保政策落实。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政府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座谈讨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吃透政策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参照省、三明市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清流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资金类型及来源、资金申请发放、资金使用、矿井关闭验收标准、成立资金发放审批领导小组、监督管理等六方面进行明确规范,确保上级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确保安全监管。在煤矿关闭退出期间,加强安全监管巡查工作,县煤炭监管部门制定了《清流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强化煤矿专人盯守制度的通知》,强化煤矿专人盯守工作和巡查制度,明确包矿盯守和巡查人员责任,落实煤矿专人盯守有关工作。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乡镇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所有的非法采矿点和已经关闭矿硐进行了全面摸排,编号建档,逐一明确巡查责任人和巡查任务,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四、确保任务完成。2016年我县关闭了沙芜上坪、中渡、马地、长灌4家煤矿,共关闭压减产能27万吨;2017年关闭了新源1家煤矿(等待验收),关闭压减产能6万吨;关闭的5家煤矿占全县9家煤矿企业的55.56%;共压减产能33万吨,占全县煤炭总产能(93万吨)的35.48%。
五、确保职工安置。高度重视煤矿职工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要求,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摸清底数,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措施;填报职工安置情况花名册;逐一对接落实,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没有发生群信群访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