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至4日 清明节期间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

27.03.2016  11:36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昨日记者从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了解到,清明节假期,全市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为4月2日零时起至4月4日24时结束,共计3天。

  根据国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今年清明节期间继续实行免费通行。免费通行期间,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将免收通行费。免费期间,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据悉,受旅客外出祭扫、省亲和短途出游带动,清明假期道路客运主要以市际、县际短途客运及农村客运为主,伴随部分周边省份中长途省际客运。我市的主要车流集中在惠安、南安、德化、安溪等地。加上货车、客车、小车,高速路的车辆结构复杂。根据以往经验,预计高速公路的城市出入口、风景区出入口,在高峰期容易出现车辆拥堵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