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大火需法治来“扑灭”

07.04.2015  11:33

  4月4日,广西靖西县地州乡村民在扫墓放鞭炮时引发山火,尽管多部门及时扑救,但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先后有十几个山头被焚,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同日,钦州因祭祀也引发山火6起;梧州市区附近突燃熊熊山火,疑为群众扫墓时留下火种。

  放眼全国,清明因祭祀而引发的大火还真不少。如海南海口,仅清明节前四天就发生60起草场火灾。发生火灾多因一些不文明不环保的祭祀方式,如随意放炮、烧纸等祭祀陋习所致。

  一边是政府不断通过各种方式,提倡人们文明环保祭祀,但另一边,文明祭祀方式却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支付能力的增强,以及在坟地地处偏远监督不力甚或根本就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少地方清明扫墓随意扩坟、烧纸、放鞭炮等不文明现象大量出现,使得清明扫墓正变得越来越不“清明”。一场祭祀过后,烟熏火燎、垃圾遍地,除了增加环境负担,造成资源浪费外,更使得雾霾加重、治污难度加大。

  如何才能有效及时“扑灭”清明祭祀大火?严肃的法律追责和制裁首当其冲。我国刑法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为失火罪。根据规定,犯失火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各地的清明祭祀大火中,虽然民众并没有主观放火的故意,但对其过分烧纸、放鞭炮等祭祀行为可能造成森林草地火灾的,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应事先做好预防措施。遗憾的是,有些人并没有这样做,事后造成了森林大火等严重损失情况出现。火灾的发生与一些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这些人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有了法治层面的律法构建,只是起步。让环保守法的意识深入人心,靠的是法律威严的提升。这除了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外,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应只是句口号。可喜的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的尊严在不断提升。让《环保法》有“牙齿”,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强制,而让《刑法》有“牙齿”,依赖的同样是重典之下的威慑。

  遏制清明火灾当严肃法治,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升人们对法治的敬畏,同时,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倒逼人们采取更文明更环保的祭祀方式,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福建日报 余明辉)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